又见“数据打架”。据最新一期《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中科院去年底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至9.4%;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月公布的去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却只有4.2%。两相比较,前后数据竟相差一倍。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据此认为,应废除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失真的指标。

俗话说,二虎相争,必有一伤。这话用于“数据打架”无疑会失灵。数据发生争斗,受伤的显然不会是两个数据中的任何一方,而很可能是无辜百姓。因为混乱的统计信息,会干扰政府与公众对信息的判断,影响决策层对民生问题的规划。由于数据的发布完全由调查统计者说了算,因而真假难辨的数据又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

严格说来,数据本身其实是打不起架来的,真正发生冲突的只是调查统计的手段。以2008年城镇失业率的统计为例,之所以出现两种数据,是因为人保部门“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计算方法为:分子是登记的城镇失业人数,分母是城镇从业的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之和。显而易见,由于未登记失业人数没有纳入统计,这一计算方法得出的失业率当然会比较低。而中科院的“城镇调查失业率”,是抽样调查的结果。

统计手法打架的背后,有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通常来说,统计方法的选用是很有讲究的,往往视统计者的需要而定。中国目前究竟通行多少种统计标准,我们不得而知,但通过层出不穷的数据冲突事件,我们可了解到不少统计词汇,以及背后耐人寻味的利益诉求。

在房地产领域,用于计算房价的有“加权法”与“平均法”;在测算水源质量时,方法主要有“一票否决法”和“权重法”。计算方法不同,得出来的结果却可能有天壤之别。例如2007年,广州房管部门用“平均法”算出当年3月份商品房的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用“加权法”算出的结果却是广州3月份的房价在上涨。又如,广东省环保局测算出某市2006年饮用水源达标率为67.9%,但该市有关部门测算的结果却为97.8%。原来前者测算用的是“一票否决法”,即水源的28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就算全部不合格;后者用的是“权重法”,即28项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为1/28不合格。

如此看来,我们需要废除的远不止“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不科学的统计标准都应当从官方的标准中剔除。我们需要科学而统一的数据测算标准,平息数据之间的纷争,首先需要各部门摒弃自身的利益考量,在统计手法上“和平共处”起来。要知道,统计数据长期这么斗下去,到头来恐怕谁也不拿它们当回事了。这不但影响政府部门公信力,更会导致决策层失去有效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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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于2008年12月16日发布调查报告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了9.4%,已经超过了7%国际警戒线;而今年3月份国家人保部公布的去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4.2%。两相比较,前后数据竟相差一倍。(《中国经济周刊》)

两份数据之所以有如此鲜明而尖锐的差别,盖因社科院采用的是调查失业率,而人保部采用的是登记失业率。概念不同,统计口径、统计方法、统计范围随之大异其趣,统计结果当然也就无法等量齐观。从此意义上讲,出现统计数据“打架”的情况也属正常。

但,更多的是不正常。因为,调查失业率相比登记失业率,更能敏感而客观地反映城镇失业状况,而后者的模糊性和欺骗性暴露得愈发明显。既然如此,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至今仍然抱残守缺、刻舟求剑、削足适履,而不能改弦易辙、从善如流?为什么登记失业率依然坚硬而刻板地存在,而更先进更科学的调查失业率却迟迟不知所踪?

对于推出调查失业率的遥遥无期,有官方人士解释称,“由于国家十一五规划4.6%的目标已定,如果再用另外的数据,跟考核目标对应不上。”显然,这是政治考量压倒实事求是精神的一种投机策略——为了交出一份完美的就业答卷,不惜人为裁减失业率。其中的诡异逻辑即是,统计部门“误导”了国家决策,然后又必须为维护国家决策的庄重,而执拗地力挺一项不合时宜的统计方法,从而压抑了变革求新的可能和动力。倘若谬种流传、恶性循环,可以想象国家决策与就业实境的隔膜与断裂,可以想象有多少失业者被排除在国家救济的范围之外而禹禹独行。

对于政府统计部门而言,必须剥离附加在失业率上的种种政治以及政绩考量,使其恢复一个数字的真容。否则,如果继续将错就错,不仅失业率统计公信全无,改革的时机以及窘迫的民生势必无限期贻误。

粉饰太平无异于饮鸩止渴,统计部门与一些半官方组织、社会经济组织的数据“打架”现象频现,也显示失业率统计改革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涉及政府领域的很多错误,往往不是一时失察造成的,而是眼睁睁地自蹈险境。失业率及其改革的滞重,可以权作一个注脚。

作者系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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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就业稳定是政府当前工作的核心之一,因而真实的失业率数据就成为政府制定执行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但近期政府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公布的失业率数据却出现相当大的差异。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去年12月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了9.4%,已超过了7%的国际警戒线;而今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去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4.2%。两相比较,前后数据竟相差一倍。

学术界人士就此指出:相对于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因其数据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政府相关部门应予以废止。

城镇登记失业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主要依据失业者主动向社会失业保障与民政部门申报,并辅以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而形成;而城镇调查失业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主要是依靠政府劳动就业保障与统计部门进行有组织、有规划的抽样调查来获取。就两种方法本身而言,如果都能达到理论的最佳精确度,那么结果应当是完全一致的。但在现实中,两种方法因其各自展开的现实难度与分析口径差异,最终的统计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在中国目前这样的失业统计数据环境和失业保障管理体制下,城镇登记失业率能够吸引的登记劳动力来源主要是有失业保险的城镇职工,而广大的非城镇就业劳动力——如城镇农民工与没有失业保障覆盖的城镇劳动力——则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去相关部门登记失业。况且考虑到劳动力对失业的恐惧与心理压力,尽可能避免去相关部门登记失业,是很多失业劳动者的现实选择。因而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城镇登记失业率显然是低于实际失业率的。

而城镇调查失业率2005年之后已经由劳动与统计部门展开,却一直没有对外公开,此次社科院的报告主要基于其自身展开的调查予以公布。虽然抽样统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尚待验证,但从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和理论上讲,这一数字应比目前政府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更为准确一些。这也是为何众多专家学者一致建议改革现有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制度,转而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根本原因。

但不论哪种失业率数据更为准确,政府和社会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就业稳定,提升公众的幸福感。而造成城镇登记失业率“失真”的根本原因是相关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培训机制的缺失,尤其是在针对占劳动人口基数较大比例的农民工方面,相关制度更是欠缺。或许有人会说,农民工并不是标准的城镇就业者,但考虑到目前除京沪深等大城市以外的劳动力落户难度不高,且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取消户籍限制并推动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工实际上就是未来的城镇合格劳动力。

试想,如果将失业保障有效覆盖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绝大部分劳动力,一旦这部分劳动力失业就能到相关机构领取失业保障,并接受免费培训与再就业指导,那么广大失业人口将具有充分的动力去这些部门登记,以获得政府有关再就业的相关服务。那么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成为能够准确衡量整个社会就业状况的准确数据。并且对于统计部门和研究者来说,在登记失业过程中填写的相应调查表格与统计数据,将是最为宝贵的第一手研究资料。

而届时,城镇调查失业率,因其总是不能抽取到绝大多数人的样本,问卷制定与调查过程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弊端将会凸现,因而只能作为个案调查与政府权威统计的一项辅助性统计调查。综合而言,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不应取消,而应予以改进,主要是尽快健全社会失业与再就业保障体系,将其覆盖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最广大劳动者。当然,从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角度出发,目前可以同步推广城镇失业率调查统计,并将两者进行对比分析。 (作者系金融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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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镇失业率出现五花八门的数据。先是社科院2008年12月发布的 《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了9.4%,已经超过了7%的国际警戒线;而3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去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4.2%。两相比较,前后数据竟相差一倍。(《中国经济周刊》)

这让笔者想起一桩往事。2007年4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显示,2007年3月广州房价在下降,当地报纸视之为行政手段干预房价的成功范例,而4天后,国家发改委发布报告中的数字截然相反,指广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6%,环比上涨1.2%。

可见,数据的自相矛盾,关键在于选择性统计,有的是选择对自己部门有利的统计方法,有的是选择有利于反映部门业绩的样本,这暴露了某些部门在对待数据上,不是以真实为第一原则,而是以利益为第一原则的选择性统计“潜规则”。统计数据是国家制订政策的依据,我们不能图一时方便,将一个不能全面反映问题的数据当做完全的数据来发布,也不能将数据当做部门的政绩,这样只会误导高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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